Wednesday 12 February 2014

伊斯蘭金融巧立名目 港府無謂入局

前特首曾蔭權於2007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香港可發展伊斯蘭金融。不經不覺,我們剛剛踏入2014年,但實際上,筆者實在看不到在這方面有任何進展。依筆者愚見,伊斯蘭金融只不過是巧立名目,玩一連串的文字遊戲,令伊斯蘭教徒自以為遵守了教義。筆者將於下文還原基本步,去卻種種繁複的技術用語,從根本上解釋伊斯蘭金融的原理。
較為簡單的伊斯蘭金融產品便是債券。債券的本質便是發行者向市場借一筆錢,並且要付利息。《可蘭經》中的Riba原則,是不允許教徒在借錢予他人的時候收取利息,亦即是教徒在持有債券時不應收取利息。聰明的銀行家便巧立名目,把債券變成銷售回購協議(sales and repurchase agreement),例如發債人擁有一家工廠的生產線,便把這些機器暫時賣予債券持有人,並且在若干年期後買回。由於債券持有人在這段年期內持有這些機器,他們便向發債人收取使用機器的租金。
「扮租收息」的債券
換句話說,伊斯蘭債券是以租金取代了利息,並以銷售回購協議取代了本金(principal)。從現金流的角度而言,這跟普通的債券毫無分別。這樣的債券就算在字面上沒有違反伊斯蘭教義,但實際上已經違反了。目前的伊斯蘭債券,有相當大部分都是以上述的結構發行,而時至今日,依然有伊斯蘭學者抨擊這些債券違反教義。不過,在馬來西亞和中東地區急於發展伊斯蘭金融的情況下,政府一於視而不見,自欺欺人。據筆者了解,如果要在馬來西亞債市集資5億美元或以上,便不能單單只是發傳統的債券(即一部分以伊斯蘭債券發行),否則便有市場購買力不足的風險。
難為投資投機定分界
股票的情況則遠較債券簡單。馬來西亞政府成立了一個委員會,定期評核當地上市公司的業務,是否符合伊斯蘭教義。例如一間公司如果有超過5%的收入來自售賣煙酒便不及格,當然,絕大部分的金融股亦不能過關。因此,一個馬來西亞的伊斯蘭股票基金,大致上便是一個撇除金融股的指數基金。嚴格而言,伊斯蘭教徒並不能賭博,或從投機中賺錢,但實情是股票投資和投機的界線一直都很模糊。
東南亞目前的伊斯蘭金融中心是在馬來西亞。馬來西亞有將近3000萬人,當中有六成信奉伊斯蘭教。印尼有2.4億人,當中伊斯蘭教徒高達2億,基數遠較馬來西亞大。不過,大部分自稱信奉伊斯蘭教的印尼人,實際上並非堅實的教徒。一般而言,爪哇島上的印尼人,並不太熱忱伊斯蘭教,在偏遠島嶼的印尼人才較為狂熱。因此,印尼要在伊斯蘭金融這個領域跑贏馬來西亞,還依然有好一大段路。
印尼貪污情況嚴重,不少商人都難免有一些錢見不得光。一旦東南亞有什麼動盪,不少商人會在黑市把錢兌換成美元,再以快艇運往新加坡。新加坡是東南亞的資金避風塘,他們絕對有條件發展伊斯蘭金融,但香港又有何德何能呢?
坊間其中一個說法,是中東的資金有興趣投資中國,而內地亦有2500萬伊斯蘭教徒,香港便可成為兩地的橋樑。這當然是個頗為幼稚的想法,因為大型的中東基金老早便到全世界投資。這些真正有能力,管大錢的中東人,做起事來並不會如此不實際,單單買伊斯蘭產品,只讓錢在一個較細的資金池內滾。港府如果時間太多,不妨先解決樓價過高的問題,而不是發伊斯蘭金融的白日夢。
話說回來,筆者認為做伊斯蘭學者實在是個悶聲發大財的職業,因為伊斯蘭金融產品都需要由他們審批,他們亦可以同時為好幾家公司審核產品。他們只需一年開幾次會,通過這些產品便可,而且酬金絕對不低。看來筆者真的入錯行了!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