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6 September 2011

雲投事件暴露監管弱點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中國在金融海嘯時用四萬億刺激經濟的副作用逐漸浮現出來。所謂的強勁經濟增長都只不過是堆砌出來的數字,不外乎是先借錢然後不斷建設,結果留下地方政府平台債務這個爛攤子。
地方政府平台的問題分兩個層次:第一是流動性,第二是償付能力。地方政府平台把借來的錢投放在基礎建設之上,這些建設的短期現金流有限,但是有近四成債務卻於今明兩年到期,因此有流動性之憂。在中央的計劃經濟之下,地方政府不顧利潤地投放資源,重量不重質,這當然有損其償付能力。
在六月底,雲南省公路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向債權銀行表示他們只付息,不還本。此舉當然令銀行震驚,急赴雲南追債,結果要勞動省政府出面介入。
不過,好戲在後頭。到了七月初,雲南投資控股集團要重組,把旗下的電力和煤炭資產另外劃入一間新公司(雲南能投)。
剝離優良資產惹爭議
電力業務是雲投最優質的資產之一,其現金流正好支撐集團的債務,所以重組對債權人有一定風險。有投資者甚至批評雲投「先以優良資產發債,後剝離優良資產,然後再以該優良資產重複發債」。
對此,雲投則反駁,重組是雲南省政府在能源投資方面的戰略調整。
此舉令城投債券在二手市場上被拋售,流動性枯竭,引發信心危機。同時,債市的最大買家(銀行)水緊,債券基金又面對投資者贖回,城投債幾乎有賣家沒買家。二手市場的拋售亦波及到一手市場,大大增加發行新債的難度。內地未來五年要興建大量保障房,樓市現在又風雨欲來,減低賣地收入。一手債市若然癱瘓,其後果實在是不堪設想。
結果,發改委在7月21日下發通知,強化債券監管,當中有四項重點。
第一,發債企業若果進行資產重組,其方案必須經債券持有人同意。
第二,應就重組對企業償債能力的影響,進行專項評級,而評級結果應不低於原來評級。
第三,應及時披露相關訊息。
第四,重組方案應報知發改委。
監管法制不足窒礙債市
雲南能投集團在八月尾註冊登記後,傳聞有監管機構介入,令重組方案暫緩。雲投事件反映內地的金融監管不夠嚴格,法規不夠嚴謹。單單是一粒老鼠屎,已經足以壞了一鍋粥。假如一間公司能在未經債權人同意之下把集團內的重要資產調走,又有誰敢持有他們的債券?
內地要發展債市,便要先從監管和法制開始。香港在這兩方面都比較完善,所以必須把握時機,在內地追上來之前強化離岸債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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