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6 June 2013

中國反貪成敗的領先指標

習近平自上任後便雷厲風行地反貪,又將王歧山這員大將放進中紀委,但各界輿論反應不一,有人未出發先興奮,亦有人灰心。有人認為內地的貪污已經被制度化,王歧山單挑整個既得利益集團難以成功。不過,香港在設立廉政公署之前貪污亦被制度化。當然,香港在七十年代只有四百萬人,遠較內地的十四億人少,在香港反貪的難度當然較低。

貪污罪以往經常是內地打擊政敵的技倆,有人認為當局是選擇性執法,令官員明白只要依附在“夠照”的強人底下,便可以繼續貪污。是次反貪能否成功,一個重要的指標是被監控的官員是否跨派別。1986年,李光耀的戰友發展部長鄭章遠被控收賄,事發後鄭向總理求情,但李拒絕會面,而鄭最終自殺。當執法能夠真正鐵面無私,依法治國,誰也不能倖免,而非黨凌駕於法,官員才會較為檢點。

習李二人才剛剛上場沒多久,他們需要一段時間提拔廉潔及忠於他們的班底,而這亦總需要兩三年時間,然後屆時便可能可以開始跨派別地打貪。由於內地貪污太普遍,既得利益集團龐大,反貪太急是一件危險的事。

另一個反貪的做法是開放市場,容許外資和民企在經濟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淡化官僚機關及國企的權力。當大型項目是在陽光下公開投標,企業不再受各種各樣牌照捆綁,能夠自由競爭,賄賂的誘因便會自然減少。當然,高薪養廉,加強公民教育,民眾能在網上舉報官員等當然亦是必須的。

最令人灰心的是,無論是曾蔭權抑或是較近期的湯顯明事件都反映出香港已經未必如我們想像中廉潔。我們是否經年累月地被ICAC的廣告洗了腦,還懵然不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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