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9 January 2014

Magnum上市另有目的

中信21世紀公布,阿里巴巴及雲鋒基金將會斥資13億,佔買入擴大後股本的54%,成為最大股東,並將委任九名董事當中五位。坊間有評論認為阿里巴巴此舉是借殼上市,但David Webb卻不同意。他認為有關交易並非借殼上市,因阿里巴巴集團市值太大,根本不可能由一家公司吸納。
借殼上市 股東保障較低
借殼上市在香港已經流行了好一段時間。中信早在1990年便收購泰富發展,並用其作為平台將中信的各項資產注入,成為今天的中信泰富(267)。近年來,有近150間內地公司在2007至11年間以美國上市的仙股借殼上市,避免了美國證監的各項上市要求和審核。當時有些美國會計師樓,單是按照內地會計師的意見,連去也未去過中國便在賬目上簽字。這為其後大量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被發現賬目作假埋下伏筆。
借殼上市的過程是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的業務,而在收購完成後該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亦轉了手。目前,內地「錢荒」,又有近千家企業現正排隊上市,證監及港交所亦引入保薦人新監管規定,令借殼上市有一定吸引力。港交所對計劃上市的公司有一定的盈利及其他各項要求,令一些業績不佳的業務較難上市。這繞過了正常的上市程序,因此令股東的保障較低。
衡量逆向收購的準則
港交所對衡量一項交易是否逆向收購有兩項準則。一項收購一旦被確認為逆向收購,港交所便可以要求該項交易按上市條例的要求審核。
1.引致控制權易手的非常重大收購(very substantial acquisition)
港交所對控制權的定義是30%股權,於是有些交易便以可換股債券間接地轉讓控股權。經EGM通過後,可換股債券可以印大量新股,讓債券的持有者雖然現時持有少於30%股權,但在行使換股權後便持有五成以上的股權。債券持有人實際上有控制權,但卻避免觸發持有30%股權而要向其餘的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就算收購並無導致控制權的轉讓,在某些情況下非常重大收購依然能被視為逆向收購。例如收購的業務相對上市公司有多大,被收購的業務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已經上市的公司是否將近是空殼,收購會否影響上市公司的主業等等。
2.新控股股東(controlling shareholder)在2年內進行的非常重大收購
例如,有些未上市的內房公司來香港買殼,就打算先等兩年在注入資產,這便避免了上述的限制。
現時一間上市的殼,殼價約為3億。殼價的高低由多項因素釐定,例如資本負債表是否乾淨、會否有隱藏的債務、潛在的官司糾紛、殼裏面的業務難不難營運、是否容易賣等等。殼價某程度上亦包括了一間公司在上市的過程中要付予投行、律師及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將一間公司上市的成本遠低於殼價,令製造空殼公司成為一盤利潤豐厚的生意。
最近上市的Magnum令筆者深感興趣。Magnum只是籌集團1.26億,超額認購3500倍。上市要付一大筆費用,只是籌集1億多並不太合乎成本效益,但上市地位本身也是值錢的。再者,Magnum透明度高,任何想買殼的潛在買家只要到蘭桂坊走一轉,業務狀況便一目了然。後來,筆者發現Magnum的創辦人原來亦創辦了耀才證券,腦海中餘下的的疑團亦隨即一掃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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